歙文广新〔2012〕92号
关于推荐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
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
为了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,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,按照省文化厅建立四级传承人体系的要求,我县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条件
(一)在已公布的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中产生。
(二)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,须符合以下条件:
1.掌握并承续某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;
2.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;
3.积极开展传承活动,培养后继人才;
(三)以下情况不推荐:
1.已列入国家级和省级、市级的项目传承人;
2.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;
3.丧失传承能力、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;
4.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、整理和研究的人员;
5.群体性较强的项目。
二、推荐程序
我局结合申请项目在全县的分布情况,进行整理分类后,通过专家组评审、评审委员会审核评议、社会公示、复核审定等程序后,公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。
三、推荐材料
(一)推荐表: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的基本情况,包括年龄、性别、文化程度、职业、工作单位等;传承谱系;学习与实践经历;技艺特点、成就;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、资料的情况;推荐、审核意见。
(二)辅助材料: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(被推荐传承人)代表性的文字、图片(10张500万像素以上数码图片)或录像资料等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各乡镇和相关协会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切实做好推荐工作。
(二)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、县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、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,广泛听取意见,认真组织申报、审核、评选和推荐工作,确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。
(三)各地的推荐材料请于2012年7月5日前报送我局。凡不符合推荐条件、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、超过申报时限的,一律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:黄德耀(6529879)、QQ:924190860
程格岚(6529540)、QQ:747393923
特此通知
附件:1. 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
2. 歙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表
上一篇:关于组织编纂出版黄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的通知
下一篇:关于开展首届“中国玉、石雕艺术大师”评选工作的通知